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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确定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海岛咖啡厅等五家单位为区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批复
来源:上虞消防大队
查阅:3649次
2017-06-27 15:10:22
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环保局、百官街道、东关街道、谢塘镇: 区公安分局提交的《关于绍兴圣源毛绒家纺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请示》(虞公消防[2017]8号)及《关于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海岛咖啡厅等三家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请示》(虞公[2017]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绍兴圣源毛绒家纺有限公司、上虞市舜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华维外国语学校教师公寓11#楼3家单位报绍兴市政府挂牌督办,将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海岛咖啡厅、绍兴市上虞英松宾馆、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名泉水都足浴店、浙江腾鑫伞业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青尘湖浴场5家单位确定为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限期整改完毕,现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情况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海岛咖啡厅 (一)基本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海岛咖啡厅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530号,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0.3米,建筑面积大约815平方米,员工25人,包厢14间,主要消防设施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 1、未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三楼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未按要求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上虞区百官街道 (四)督办部门 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二、绍兴市上虞英松宾馆 (一)基本情况 绍兴市上虞英松宾馆位于东关街道马家桥村,地上5层,建筑面积大约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3米,主要消防设施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 1、二层东侧楼梯间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上虞区东关街道 (四)督办部门 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三、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名泉水都足浴店 (一)基本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名泉水都足浴店位于百官街道市民大道326-358号,为人员密集场所,功能为桑拿浴室,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共2层,建筑高度8.4米,装修面积1700平方米,主要消防设施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器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瘫痪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一层防火门被拆除防火分区被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二层内走道排烟面积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上虞区百官街道 (四)督办部门 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四、浙江腾鑫伞业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浙江腾鑫伞业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新戴家村,厂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车间二幢,办公室一幢、宿舍2幢,主要经营伞、伞配件、帐篷、休闲用品等,主要消防设施为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 1、车间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车间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消防泵控制柜未按要求设置双电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部分防火门金属配件缺失,消火栓里面水带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上虞区谢塘镇 (四)督办部门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五、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青尘湖浴场 (一)基本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青尘湖浴场位于百官街道凤鸣路338-5号,地上第三层,面积大约4500平方米,员工25人,包厢14间,主要消防设施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防火门配件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上虞区百官街道 (四)督办部门 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 请选择直接下载文档或网络直接浏览 暂时还未开通网络直接浏览PPT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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